(原标题: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)
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,并制定本工作细则。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,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、重大投资、融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。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,成员由董事长、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,经董事会选举产生,任期与董事会一致。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,由公司董事长担任,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。
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、重大投资融资方案、产权转让、并购重组、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。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,必要时提交股东会审议。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,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。
战略委员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,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。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发出,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。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,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。战略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,须予以回避。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存,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。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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